广东信拍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会拍卖规则
本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之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公开竞价,自由报价,价高者得;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委托人和与会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及会场秩序,并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为便于广大客户参加竞买,现将有关拍卖规则告知如下:
1、拍卖会资料、拍卖规则、注意事项和竞买须知及拍卖会上宣布的其他事项为拍卖会拍卖要约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买人应在拍卖前交付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和领取号牌,并持牌出席拍卖会,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竞买人出席或委托其代理人或将号牌交给他人出席拍卖会,即视同认可和履行本次拍卖会的要约。
2、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须认真审阅本期拍卖会资料、注意事项和竞买须知,看清拍卖标的,并仔细审视其质与量,本行及其工作人员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物质与量的任何保证,竞买人若作出竞投决定,即表示自己已接受拍卖物之一切现状;在因拍卖标的的瑕疵、风险导致纠纷时,竞买人、买受人放弃以诉讼、仲裁等方式追索拍卖人的权利。
3、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价格由低向高的竞价方式,即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邀请竞买人举号牌应价竞投,以最高应价时的拍卖师落槌价为成交价。
4、拍卖师报价后,竞买人应价须举号牌,拍卖师只确认号牌,竞买人必须对自己的号牌和行为负责,应价时既可无声举牌,亦可举牌及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的报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价过程中,对同一出价有多位竞价人或难分先后时,由拍卖师从中指定。
5、拍卖师在竞买人产生不低于起拍价的最高应价时,经三次报价,若无人加价,即以落槌成交的方式表示买定;买受人与本行当场签署《成交凭证》确认此成交之法律效力;拍卖会后,买受人凭《成交凭证》与本行签署《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价反悔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6、拍卖师有权视竞投的具体情况而调整增减幅度并公开宣布;拍卖资料所提供的起拍价,并不是委托人的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在拍卖师三次报价无人应价,即宣布无成交。
7、《成交凭证》和《成交确认书》是买受人与本行签定的一种经济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民法典》等法规的保护。任何人无权更改或悔约,若买受人反悔或拒不签《成交凭证》的,拍卖人收取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和定金不予返还,并追索买受人违约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必须保证自己身份和相关证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冒充他人及将竞买证和号牌交他人使用或参与竞投时,除按违约论处外,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造成对拍卖人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严禁竞买人在拍卖会场鼓噪、喧哗、互相串通、垄断、操纵竞价、随意走动阻止他人竞价,违者,经拍卖师警告无效则按违约论处,违约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严重者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拍卖法》第37条、第65条规定,追究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及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拍卖会结束时,竞买人须交回号牌和《竞买证》方可离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