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信宜拍卖行拍卖操作规程
为了严格执行《拍卖法》,保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拍卖操作行为,特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一、接受拍卖委托要做到:
1、查实拍卖标的物的位置、数量、质量和四周界至。
2、查看标的物的有关证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房产证、评估报告(附清单)、城建规划红线图、有关会议记录、动产清单等。
3、了解标的物原租用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有关资料。
4、调查清楚水电设备及标的物水电交割的有关规定。
5、与委托人商定底价并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书。
二、拍卖会前要做到:
1、发布标的物拍卖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天。为了增加宣传力度,还需在标的物所在位置张帖拍卖公告。
2、到现场核实标的物的界至、面积、数量、质量及瑕疵。
3、拍卖会前三天拟好拍卖资料,提交有关领导审核后,打印好拍卖资料,以备客户咨询。
4、联系客户,并设立客户联系登记薄,还应根据客户的要求并做好保密工作。
5、带竞买人到标的物现场看样,向客户提供查看有关证件和有关资料及如实说明有关事项。
6、按规定审核竞买人提供的有效证件:(1)个人的凭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2)单位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合符条件的准予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办理有关竞买手续。
三、拍卖会后要做到:
1、跟踪收取标的物成交款及拍卖佣金。
2、成交后,原则上成交凭证和成交确认书不准变更买受人的姓名或名称。成交确认书和成交凭证只能由买受人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属单位买受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拍卖会后20天完善拍卖资料交行分管业务领导存档。
4、做好拍卖标的物的移交工作,如标的物属动产的,拍卖后至移交前需落实保管责任。
5、协助买受人做好标的物产权转户工作,包括做好财产和证件移交的手续。
6、配合财会按拍卖资料要求收取标的物成交款和应收的佣金,搞好结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