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信宜拍卖行拍卖会场治安规定
为维护本行拍卖会秩序,确保与会人员和竞买人的人身安全和竞投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刑法》(修正案)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次拍卖会参加人员凭竞买证进场,每份竞买证进场人员不得超过2人,除本行特邀嘉宾、领导、委托人和有关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属本次与会人员。
二、参加拍卖会的人员要遵守本次拍卖有关规定、规则和要约及会场秩序,不得在会场喧哗交谈,干扰他人竞投,干扰会场秩序。
三、每项竞买标的只允许按牌号按缴交竞买保证金的相应金额,各个号牌单独竞投,不得以两个或多个并牌竞投。
四、竞买人之间不得交谈串买,不得恐吓或干涉他人竞投,不得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拍卖的,违者则按《中华人民国和国刑法》(修正案)第226条、《拍卖法》第37条、第56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行拍卖会场及办公场所提供全方位电脑监控,将对违法违规相关人员进行现象实时监控和提供证据。
六、拍卖会结束时,竞买人须交回号牌和竞买证方可离场。
七、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到本行三楼业务部办理拍卖成交确认书,未成交的竞买者在拍卖会后三天内到本行财会室,持相关手续按拍卖会相关约定办理退款手续。
八、在拍卖会场如出现上述违规或违法人员,经拍卖会的主持人警告无效者,主持人即请求公安警察或法警对违规人员立刻解送出场,严重者则按有关治安法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或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刑法》(修正案)第226条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